禹城市中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禹城市中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试行)
禹中发〔2015〕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党总支发挥政治领导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 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 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院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等。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五条 领导班子议事集体研究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由党政“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由党政“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决定。
第二章 会议议事范围、程序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市卫计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实施意见。
2、讨论决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党内重要制度。
3、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讨论,必要时邀请市卫计局有关领导或纪检监察机构参加。
4、研究分析全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及党的纪检、统战和群团等工作情况,对其中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5、研究分析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制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6、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和职代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其它需要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与会人员范围:医院党总支委员。
2、党总支会议由院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党总支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党总支会议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4、党总支会议前,要事先拟定议题,并加强党总支委员之间的思想沟通交流。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
5、党总支会议题涉及有关科室的,其负责人可列席党总支会议。院党建办负责同志列席党总支会议,做好会议的具体组织并负责会议记录。列席党总支会议的人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医院各项业务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行政方面事项。
2、对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3、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
4、研究确定重大改革举措和医教研等重要工作。
5、研究制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人员调配任免、调动、奖惩、工资福利等事项的工作建议,提交党总支会议决定。
6、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国有资金处置和资金的使用管理。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活动。
8、听取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
9、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与会人员范围:院级行政领导。
2、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院长可委托排名靠前的副院长主持召开,办公室以及相关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周一下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3、院长办公会议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与会人员表决通过,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由院长作出最后决定。
4、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研究问题出现重大分歧时,可暂缓做出决定,或报上级裁定。
5、院长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后,要明确责任人组织实施,体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院长组织实施或由院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按期办理,分管院长、院办公室要督察办理情况,必要时在下一次办公会上汇报。
第八条 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决议、文件。
2、传达院长办公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日常性或阶段性工作。
3、提交全体职工会议研究讨论的重大工作事项及重要活动。
4、安排部署医、教、研等各阶段工作。
5、其它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与会人员范围: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全院中层干部。
2、由院长或者副院长主持召开,一般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下午举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会议需要作出决议的,要广泛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与会人员通过,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院长作出最后决定。
第三章 相关要求与责任
第九条 院党建办或院办公室负责以上各类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内容,出席和缺席的班子成员及列席人员姓名,班子成员对每个议题的意见、态度以及表决、决定等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对重要会议要有与会人员签字背书。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有关事宜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在研究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密,特别是有关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重要问题;如有泄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与会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会议,避免犯自由主义的错误。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凡党、国家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制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可临时机动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院党建办和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禹城市中医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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