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中医院保障患者知情选择权的管理制度
禹城市中医院关于保障患者知情选择权的管理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五)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五、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六、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七、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附件:
一、病人权利
(1)您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2)您享有知情权,您有权了解您的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您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您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3)您享有选择权,您有权参与医疗照护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您享有安全权,您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5)您享有隐私权,未经您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您的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病人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6)您享有获得权,您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资讯。您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7)您享有投诉权,如果您对本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请拨打投诉专线:7320300
二.病人义务
(1)请您或您的家属主动、正确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过去病史、药物过敏史、冶游史、目前是否患传染病等信息。
(2)请您或您的家属确认主管医生和其他医护人员确实回答您的问题,对您的健康问题及治疗方法已充分提供需要的咨询。
(3)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给药或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您的身份,确定您的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您已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4)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完全了解。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5)请您或您的家属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能自行停药;不能服用非本院药物,如必须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请告知您的主管医生;对于您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您或您的家属有义务签具“患者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
(6)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病房内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病人休息。
(7)本院全面禁烟,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勿携带宠物进入医院,在医疗器械使用区域禁用手机。
(8)请您或您的家属要爱护医疗资源,妥善使用医院设施。
(9)请您或您的家属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10)请您或您的家属尊重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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