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关于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坚决堵住外部输入风险,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
截止6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丰台区花乡(地区)乡、西城区月坛街道、房山区长阳镇疫情风险等级已升级为中风险。请广大市民对疫情防控持续保持关注,及时掌握国内外疫情发展最新动态,及时了解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近期有新增确诊病例地区的动态变化。
二、近期尽量减少前往有新增确诊病例的地区。
市民如非必要,不要前往近期有新增确诊病例的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提前做好报备,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三、做好来禹信息申报、报备。
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禹人员本人、亲属和用人单位要于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流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现正在禹城市内居住生活的,要立即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
四、加强途中个人防护。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返)禹人员,亲属、用人单位、村居(社区)要提醒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途中发现健康异常情况及时向乘务人员报告。
五、配合接受隔离和健康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禹人员抵达禹城后,要配合辖区乡镇(街道)、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落实相关服务管理措施: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禹人员需配合落实“14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管理”,并进行3次核酸检测。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禹人员需配合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观察”,并进行4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与其接触。隔离期满,检测结果阴性且无可疑症状的,可解除隔离。
六、第一时间科学就医。
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热门诊要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应检早检,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避免院内感染。
我市定点发热门诊为市人民医院(电话17662477602)、市中医院(电话0534-7320208、7320021)。
七、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大集贸市场活禽、活鱼宰杀、售卖行为的监管,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对海鲜产品要规范建立进、销货台帐。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落实精准管控措施,突出抓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禹人员筛查和排查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乡镇(街道)。
八、严格落实相关属地管理责任。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用人单位要起到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禹人员的排查管控、健康监测,做到当天发现、当天隔离、当天上报。
九、携手抗击疫情。
禹城欢迎有志之士来禹安家兴业,请来(返)禹人员和亲属理解、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共同建设健康家园!
十、从严追究违法责任。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禹人员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主动接受隔离管控,对谎报、瞒报、不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健康检测,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危害情形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禹城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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