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中医院关于落实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禹城市中医院关于落实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禹中发〔2015〕2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医院管理、促进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上级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精神,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落实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具体如下: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医院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3、医院内部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
4、涉及医院全局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及医患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绩效改革等涉及全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6、医院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7、医疗、护理、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调整、聘任和解聘、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计划及其实施;
3、德州市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确定;
4、高级人才引进、干部出国(境)。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单项资金额度5万元(含5万元)以上医院基础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和管理;
2、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设备、物资招标采购,以及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报废等项目安排;
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
4、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对外合作或协作项目;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财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制订和调整;
2、一次性预算外单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3、医院资产收益支出;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基本原则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集体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集体决策的议事原则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集中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医院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
(四)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是提高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水平的根本保证。
(五)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六)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七)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党总支部会议或党总支部扩大会议;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办公会扩大会议。
党总支部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院党总支委员全体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到全部或部分党员。院党建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党总支部会议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党务工作,听取院长行政、业务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属于党总支职责范围的重大问题。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相关科室人员列席会议。院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院长办公会主要是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商定。各职能科室或其他方面拟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提前拟定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需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的讨论议题,办公室要提前向所有参与会议人员通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二)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有关职能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
涉及医院发展全局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等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向员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重大工程建设、修缮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重大学术事项,在提交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审议。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有关职能科室要认真做好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
(三)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或任何其他形式替代。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集体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如决策特别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和提出意见;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超过半数到会成员通过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
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结论等,均要以会议纪要或记录表的形式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事项的报告和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医院应当依据不同事项的管辖权限,按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决策情况;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关心关注的事项,应向职工予以公开。
五、决策事项的实施反馈
(一)实施。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策做出后,医院领导班子要团结带领全院职工群众推动决策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落实。有关事项决策生效后,由分管领导及主管职能科室及时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院领导班子报告。
(二)反馈。有关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科室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院党总支、院长办公会报告。特殊重要事项(项目)完成后要由主管科室写出实施总结报告呈主要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六、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
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社会及职工群众的监督。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部门反映意见。
七、责任追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医院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为集体领导下分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一)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
3、弄虚作假,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4、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执行的;
5、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二)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禹城市中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录表
禹城市中医院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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